各系:
为做好我院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和《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要求,现将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要求及安排通知如下:
一、完善认定指标体系
(一)对《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中《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作如下调整:1.取消地方乡镇、村委会意见盖章栏目;2.增加“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项。
(二)对《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中《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以下简称《分析表》)指标项(附件2)作如下调整:1.“学生残疾”的四项等级指标合并为一项;2.增加“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项;3.“赡养老人”项调整为“赡养人口数”项
二、各系需成立相应的认定工作机构
(一)各系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全体辅导员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国家奖助学金和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二)以班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队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负责本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具体工作。认定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总人数的5%。学生代表通过班民主选举等方式产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应回避。认定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
三、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一)本次认定程序如下:学生申请—班收集材料—系认定工作组审核—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准汇总—学院奖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省教育厅助学中心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等级。
(二)各系9月27日前组织2019级在校学生、2018级和2017级转专业或复学的学生填写《在校学生信息录入》(附件1),同时将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
(三)请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在9月25日前收齐需要申请家庭困难认定学生的《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辅助材料。组织申请认定的学生填写《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附件4)。
(四)审核学生申请材料要注意以下几点:(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今年不用盖章;(2)由学生本人填写本通知内最新的《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3)严格按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附件3)里面的项目审核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学生无法提供证明材料,该项视为不符合;(4)认定过程中做好学生证明材料的解释工作(可参考附件7《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
(五)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核准和汇总各系学生名单及材料,并将申请认定的名单报学院奖助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报送广东省教育厅助学中心,由省助学中心统一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等级。
(六)对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有异议的,请于认定结果公布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复议,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四、各院系上报材料要求及时间
请各系于9月29日12点之前以系为单位将以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上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一)《beat365中国唯一官方网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评议小组名单》(附件6)电子版材料;
(二)《在校学生信息录入》(附件1)电子版材料;
(三)《家庭经济信息采集》(附件4)电子版材料。
五、注意事项
(一)请各系严格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模板填写注意事项》(附件5)录入模板信息,不能导入的将返回至各系修改至导入成功为止。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由广东省教育厅统一认定,要求很严格,请各系配合做好各项工作,按时提交材料。
(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作为我院贯彻落实政府各项资助政策和实施学校资助措施的主要参考因素。只有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本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资助。因此,请各系加大宣传力度,务必让所有学生知晓学院的资助政策及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重要性。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9月16日
附件6:beat365中国唯一官方网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7: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含调整指标解释)(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