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费补助发放方式转换等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8〕64号)及《关于报送建档立卡学生补助情况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75号)文件要求,各高校于2018年12月19日前完成2016-2017学年、2017-2018学年和2018-2019学年三个学年广东省建档立卡困难生免学费及生活费补助发放的工作,现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 彻底清查
(一)2016-2018级在校生;
(二)生源地户籍为广东省以下地市的在校生:湛江市、韶关市、梅州市、河源市、云浮市、清远市、肇庆市、揭阳市、汕头市、汕尾市、茂名市、阳江市、惠州市及潮州市等14个城市均为本次重点清查对象。
(三)生源地户籍为广东省以下地市的在校生: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珠海、中山、江门等7个城市均不属于本次清查对象。
(四)生源地户籍为非广东省户籍的在校生均不属于本次清查对象。
二、 动员收集
各院系以班级为单位,由各班级班委收集本班所有学生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确认好信息正确后形成清单。(因个人信息敏感,不能流传在任何QQ群共享、网盘、微信等)
三、 具体操作
(一)登录“广东省新时期脱贫攻坚信息平台” /index.html,点击右下角“建档立卡身份认证”,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确保输入信息正确无误,输入的信息有误会直接影响查询结果。
(二)情况说明(可参考文末)
1.出现“认证成功”,则在《2018年秋季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困难生信息登记表》(附件)登记所有信息,不能有错,具体格式见附件;
2.出现“认证失败”则说明该生不属于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困难生,可直接排除。
四、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落实政策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按照粤委办〔2018〕5号文件规定,切实履行职责,明确各个环节的具体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各院系要根据实际制定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和专项工作计划,做好监督检查,抓好工作落实。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8日下午17:00时;
(二)因本次清查涉及个人信息,任何经办人不得泄露学生信息表格;
(三)请在规定截止时间提交电子版,以“系名称+建档立卡信息表”命名发送到邮箱:mjyxszzglzx@163.com,联系人王老师,联系方式0669-2904007。
附件:2018年秋季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困难生信息登记表.xls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