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普通高校奖助学工作专业委员会《关于评选2018年广东省高校学生资助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粤奖助委[2018]5号)文件要求,委员会拟在全省高校范围开展2018年学生资助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根据文件规定,我校可推荐1名参评对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本次评选对象为学生资助工作者,包括直接从事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干部、辅导员及基层工作人员。
二、评选名额
各系推荐1名参评对象,学校最终确定1名参评对象。
三、评选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热爱学生资助事业,勤奋敬业,无违纪违规问题;
(二)熟悉掌握各项学生资助政策,业务能力强,坚持工作原则和标准,较好地完成本单位学生资助工作任务并取得突出成绩;
(三)勤于钻研,在推动学生资助工作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推进资助育人、提升资助工作水平方面成绩突出;
(四)从事学生资助工作时间满1年以上;
(五)注重理论研究,在正规刊物发表有关学生资助方面论文或承担校级以上课题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四、评选程序
(一)自愿报名:各辅导员根据自身条件,自愿报名,符合条件的填好《2018年广东省高校学生资助先进工作推荐表》并上交给系主任。
(二)各系评审:各系主任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组织本系符合条件的学生资助工作人员进行申报,并在本系范围内组织初评,确定符合评选条件的人员并按时报送材料。
(三)学校评审: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将根据报名情况组织人员对参评候选人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上报名单。
五、材料报送及要求
(一)各系主任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精心组织好申报和推荐工作。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确保推荐质量。
(二)各系主任确定推荐对象后,需报送以下材料:
1.《2018年广东省高校学生资助先进工作者推荐表》(纸质和电子版)。
2.推荐对象个人简介(限200字内,用于微信展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籍贯、参加工作年月、现任职单位、主要先进事迹及感言等(纸质和电子版)。
3.个人生活近照(电子版)一张,JPG或PNG格式,大小不超过5M;个人获奖证书、发表论文或承担课题等佐证材料复印件,经所在高校学生处盖章后,扫描成PDF电子版。
以上材料纸质版请于12月21日下班前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邮箱2269983611@qq.com。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12月14日
附件1:2018年广东省高校学生资助先进工作者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