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了帮助我院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8﹞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现将做好我院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贷款规模上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系辅导员摸底调查有贷款需求的学生人数,解释助学贷款相关政策
1.每位申请贷款的学生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最低不低于1000元/年,合同一年一签;
2.旧生续贷:请各系辅导员核对并落实旧生是否要进行校园贷续贷,需续贷或首贷的大二和大三学生填写附件1。
新生首贷: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A、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B、未在生源地办理过助学贷款。
二、2018-2019学年贷款规模上报
1.9月21日-26日:各系根据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调查情况,于9月26日前填写2018—2019学年校园地助学贷款名单(含新旧生)(附件1),并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9月27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系上报贷款名单;
3.9月27日-28日:各系资助负责人上助学贷款系统上报本系贷款规模;
4.9月28日-29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系上报贷款规模。
附件1: 2018—2019学年校园地助学贷款名单(含新旧生)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9月21日
附件1:2018—2019学年校园地助学贷款名单(含新旧生).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