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高职同学:
根据每学年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8-2019学年高校助学贷款工作的具体要求作如下安排。
一、申请贷款人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必须是我校全日制本科、研究生,且是经济困难学生;
2.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高校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4.遵纪守法,入学以来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纪律处分,并承诺将贷款行为相关的个人资料和信用情况如实提供给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
5. 当年没有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6. 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7. 本人没有居民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不允许贷款。
二、贷款对象
贷款对象是全日制在校专科生中的经济困难学生(不包含有固定收入和已经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学院会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做到应贷尽贷。
三、贷款额度
原则上只贷学费及住宿费,专科生贷款金额最高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在此标准内确定自己的贷款额度。
四、贷款申请人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首次贷款
①贷款申请人在10月12日前可在国开行助学贷款信息网(http://www.csls.cdb.com.cn/)注册并申请本年度高校助学贷款,填写好信息后导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表上仅需由一个资格认定部门出具并加盖一枚公章加盖任一单位公章,并且由申请学生本人签字。
②首贷流程提示:
⑴进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点击“学生在线服务系统(高校)”进入页面。
⑵首贷的同学需要先进行注册,填写的相关信息中,需要填写高考考生号,请同学们自行查询或联系辅导员查询。按要求填写好内容后,注册完成,请各位同学牢记用户名及密码,若以后忘记密码,可联系学院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
⑶注册完成后再次进入系统,进行贷款申请。
⑷点击左边菜单的“贷款申请”,然后点击左下方“新增”,弹出页面后填写。
⑸其中“学住费”填写申请贷款金额,生活费填0;贷款到期日可由学生自行选择,不可少于毕业后3年,不可多于学制加13年,最长期限为20年。
⑹填写完成后点击左下角“确定”,回到贷款申请页面,选择新增那笔贷款,点击“导出申请表”,按上述①要求完成。
提示1:
①资格认定部门为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必须是从国开行系统导出,不接受自行从网站下载的申请表。
如果首次贷款的学生持盖章的《广东省家庭房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双面打印,按照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填写)到就读高校申请助学贷款,则《申请表》无需资格审查单位加盖公章,且将《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为《申请表》附件归档保留。
②申请贷款学生应提交《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2.续贷
①进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点击“学生在线服务系统(高校)”进入页面。点击左边菜单的“贷款申请”,然后点击
左下方“新增”。
②续贷学生需要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对上学年的学习、思想等情况进行不少于100字的描述)。
③从系统导出提交《申请表》原件(《申请表》无需加盖任何单位的公章)。
提交《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一份。
提示2:
续贷学生需要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国开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维护有关信息。若忘记登陆密码,可联系学院学生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重置密码。
五、材料上交说明
⒈首次贷款(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①《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需盖民政部门的公章,如没有,需附加《广东省家庭房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
⒉续贷
①《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六、材料上交时间地点
请辅导员于10月14日前将以上材料交于各系资助负责人处。
联系人:王老师:0668-2904007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