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鼓励大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遵守校规校纪,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毕业班学生均有参加“优秀毕业生”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时间为第三学年,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0%。
第四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态度;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和参加各项有意义的活动。表现突出,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
2、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和道德情操,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学生在毕业时进行一次总评,各学年综合测评分数相加即为总分。总分在本年级专业排名前10%、曾获国家奖学金获国家励志奖学金或顶岗实习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无补考科目。
4、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的要求。
5、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推荐。
(1)连续两年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2)在校期间获得一次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称号,或参加校级以上活动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获得荣誉。
(3)担任一年以上(含一年)班长、团支书以上学生干部,工作成绩显著。
(4)在文体竞赛活动或其他竞赛、评优活动汇总获得市级以上表彰。
第五条评选程序
1、评选应严格建立在综合测评基础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各系根据条件初步确定人选,经系党总支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核,然后由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后进行三天公示。
2、获得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必须填写《beat365中国唯一官方网站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并存入本人档案。
3、“优秀毕业生”获得者,由学校发文予以公开表彰并在当年的毕业典礼上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第六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毕业前如有以下情况发生者,则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1、离校前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或离校过程中有品行不端、不文明行为者。
2、已签订就业协议,因个人原因违约者。
第七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于2017年9月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