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国家“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保证学校处理行为的客观、公正,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申诉,是指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提出复查的要求。
第三条学生应当坚持严肃、认真、诚实的原则提出申诉;学校要坚持公开、公正、实事求是和有错必纠的原则处理学生的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