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实习带教指导教师的聘任条件:
(一)拥护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作风正派,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愿意承担实习带教工作,认真履行实习带教老师职责。
(二)愿意服从实习基地实习管理领导小组及学院实习管理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
(三)实习带教老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
(四)实习带教老师必须具有3年以上的专业工作经历。
(五)实习带教老师要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熟练掌握本专业操作技能。
(六)实习带教老师有良好的教学指导组织能力,有良好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良好的生理和心理素质。
第十四条实习带队指导教师职责:
(一)在实习基地实习管理小组及相应科室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实习带教工作。
(二)根据实习计划及实习大纲的要求制定本科室实习生的带教计划,并予以落实。
(三)实习生轮换科室的第一天,实习带教老师对实习生作入科介绍,包括科室环境、负责工作、特色、规则制度、实习计划等。
(四)落实业务学习、小讲课、教学查房、晨间提问、操作示范等教学任务。
(五)按带教计划对实习生进行辅导,带教过程中做到“放手不放眼”。
(六)组织实习生进行出科理论、操作考试,并与实习生谈话征求实习生意见建议,做好实习生实习鉴定,与下一实习科室进行交接。
(七)虚心接受实习科室负责人对带教的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对每轮实习带教工作进行评价。
(八)做好实习生职业道德教育与实习管理工作。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做到既教书又育人,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和安全。
(九)及时向实习管理领导小组汇报实习带教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及处理存在问题,积极提出管理的意见及建议。